發布時間: 2014-09-17 瀏覽量:3406次
一、舊機動車駕駛證如何辦理補、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增駕等業務。
舊機動車駕駛證的補換證、期滿換證可以直接在補、換證模塊中直接換發"6年期"駕駛證。原駕證期限系統內部標志為"舊證",期滿換證后標志為"6年期",系統會對原先有效期始、清分日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日期、駕證期限進行修正為日期統一;未滿期的(如損毀換證、遺失補證等)換證后標志為"舊期限"。 舊機動車駕駛證可以直接增駕業務(不需要先換發新版駕駛證),但考試結束后,核發新駕駛證前系統會對原先有效期始、清分日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日期、駕證期限進行修正。 舊駕駛證辦理業務時有效期始、清分日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日期、駕證期限的修正如下:
(一)補、換證業務 有效期始、清分日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日期的月、日同初次領證日期的月、日。
1、期滿換證 有效期始:屬于在初領證日期的月、日之后申請的,年份按照原有效期止的年份;屬于在初領證日期的月、日之前的,年份按照原有效期止的上一年份。 清分日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日期:有效期始的下一年份。 駕證期限:寫'六年期';
2、其他換證 有效期始:年份按原有效期始的年份,但如有效期始在今天之后,年份按原有效期始的上一年份。 清分日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日期:屬于在初領證日期的月、日之后的,年份按照今年的年份;屬于在初領證日期的月、日之前的,年份按照明年的年份。 駕證期限:寫舊期限;
(二)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有效期始、清分日期、駕證期限不變。 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日期為原日期加一年。
(三)檔案更正 駕證期限為'4'的,不判斷四個日期公安機關推出辦證一站式體檢服務
月日相同,其他需要判斷必須相同。
(四)增駕 審核后修改有效期始、清分日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日期、駕證期限,同遺失補證業務。
說明:1、不需要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由自動清分程序在更新清分日期時,同時更新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日期。
2、駕駛證期限代碼的說明:'1':新6年期的駕駛證;'2':10年期的駕駛證;'3':長期的駕駛證;'4':舊式樣駕駛證(原駕駛證管理打印的駕駛證);'5'表示舊駕駛證有效期未滿換成新準駕車型的駕駛證(由統一軟件打印),期滿后換發6年期的駕駛證。
3、系統歷史數據轉換時,不再取原系統中的審驗日期,對原系統中兩個審驗周期未審驗的,可作注銷處理,逾期未審驗的,不再作相關處理。
4、對舊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和有效期始月、日不一樣的,數據轉換時,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日期取有效期始的月、日,并保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日期在數據轉換之后的日期,但按法規要求,應取初次領證日期的月、日,對需要更正的,請聯系無錫所技術小組。
二、在統一軟件中如何辦理汽車駕駛證增駕摩托車駕駛證和摩托車駕駛證增駕汽車駕駛證。(前提條件:統一版軟件以支隊為基本運行單位,支隊和所屬大隊管理的駕駛證信息均存儲在支隊數據庫中) 支隊車管所管理的駕駛證(包括汽車和摩托車)的增駕直接在支隊車管所辦理,檔案編號不變。 大隊管理的摩托車駕駛證增駕汽車,可直接在支隊車管所辦理,在業務復核時,重新生成檔案編號。大隊不需要在系統中辦理轉出業務,大隊摩托車檔案提交到支隊,與汽車檔案合并。 汽車駕駛證增駕摩托車駕駛證可以在所屬行政區劃的大隊車管所辦理,也可以在支隊車管所辦理,檔案編號不變,但在大隊車管所辦理的,考試結束后,移交到支隊進行復核和制證。
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業務的辦理 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不能提前,在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日期后的一年內均可以辦理(法規要求是15天內,但對超過15天的,無具體處罰措施),超過一年以上,只能辦理注銷。但對于遺漏輸入的,可通過檔案更正業務修改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日期。 原準駕車型為C(數據轉換后變成了B1)的未辦理換證前,可不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在期滿換證時,不判斷是否超過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日期一年以上。但換發新駕駛證后,選擇B1準駕車型的,必須提交。
四、檔案補錄模塊的使用。 檔案補錄的業務流程為:檔案崗錄入-》業務領導審核。檔案補錄模塊中直接錄入檔案編號,不校驗是否在該管理部門的檔案編號段內。檔案補錄模塊不能直接制證。 檔案補錄模塊屬于特殊業務模塊,部交管局將定期對各地通過此模塊辦理的駕駛證進行核查。
五、系統單據的打印。 無準考證明的考試預約,可以打印預約憑證,預約憑證可打印出條碼;注銷業務可以打印注銷憑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可以打印回執;轉入可以打印轉入通知單;各業務在歸檔時,可以打印流程單、資料清單,并提供了補打印功能。 初次申請和增駕業務的科目二、三考試預約,直接在準考證明上手工填寫預約信息。 駕駛證、準考證明的打印在C/S版的打印程序中完成。準考證明的提供了套打和空白紙打印兩種方式,可多次重復打印,但有效期始不變。駕駛證提供了單張打印和整張打印(A4紙,一次打印4張)兩種功能,暫不提供可直接打印相片的彩色打印機打印功能。駕駛證打印錯誤后需要再次打印的,需經業務領導崗授權。
六、預約考試的限制。 初學和增駕必須考試科目一、二、三,且前一科目考試合格后,才能考試后一科目,對科目二、科目三的預約有時間限制,科目二、三考試不合格,必須滿20天后,才能預約。 軍警、外籍、滿分學習科目一、三考試可同時預約,科目三考試不合格,系統程序不限制20天后才能再次預約,由各地自行掌握。 軍轉、外籍轉入業務中,如果同時存在B1B2、A1A2,考試科目三需要考兩種車型,但系統只提供一次預約,由各地在考試時自行處理。
七、身份證明號碼的管理。 統一軟件中身份證明號碼統一存儲成18位,但登記時為15位的,駕駛證打印時仍為15位。如駕駛人已換領成18位身份證明號碼,在補換證業務輸入18位的身份證號碼后將自動更改為打印18位。 外籍人員和港、澳、臺人員申請駕駛證,身份證明名稱統一使用"境外人員身份證明"。
八、已有摩托車駕駛證,再辦理軍轉業務時,如何辦理。 將原有摩托車駕駛證注銷,再辦理轉入,轉入車型應包括原摩托車車型,重新生成檔案編號。將原摩托車檔案與現檔案合并。